您知道如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吗?赶紧收好!
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进一步规范门特管理。
01
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新医保年度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继续保障,我市将门特病种(含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从原来42种(原特定17种、原特殊25种)增加到58种,分为两类:一类门特病种19种(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二类门特病种39种(支付比例按原特殊病种标准执行)。原特殊病种纳入特定病种范围后,不再设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病情符合认定条件并登记后,就可以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门特病种类型和基金支付比例见上一篇公众号推送哦,点击查看:2021年到了,中山人看过来!这些医保新政策今天开始实施)
02
门特待遇进一步提升了
1.不设起付线:新医保年度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起付线。原特殊病种每年要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原特定病种每季度要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新年度后所有的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首次就医即可享受门特统筹待遇。
2.原有病种待遇不变:参保人享受原有特殊和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维持不变。
3.新增病种享受较高年度支付限额:13种新增病种纳入二类门特范围,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2000元。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两种以上二类门特病种限额不累加:参保人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较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额度。
5.可享受多层保障:登记门特病种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待遇后,其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6.可延长取药时间:病情稳定的门特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到12周。
03
门特认定和就医流程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病种准入标准的,应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
(一)认定流程
选择就近具有认定资格的医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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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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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科室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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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医保或医务科进行登记,并领取门特凭证
(二)就医流程
到就近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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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社保卡和门特凭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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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不用起付线喔)
(三)就医管理
一类门特需选定1间具有就医资格(含认定医院及其他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下同)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医院。
二类门特,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选定1间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医院;如参加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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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病种有效期变化了
新旧病种有效期变化见下表哦
来源:中山医保